商报讯(记者 张恩 通讯员 谢颖)出口产品遭退运,损失谁来承担?你也许会说,得看合同怎么约定,那么如果这些不符合质量要求产品的存在,并不是因为违反合同要求生产而致,那又该如何?
据外贸公司反映,该批塑料地板是安装在猪圈里的踏脚板,是根据客户“定制”要求组织生产并经自己检验合格后装运出口的,客户的要求是在塑料地板表面一半开排污孔,另一半不开排污孔,认为这样舒适度更好。然而客户使用中发现塑料地板板面一半面积未开排污孔,猪圈的污物无法快速排除,使用效果不理想,要求退运。
湖州检验检疫局监管人员在调查中发现,此次退运企业存在的责任问题并非是违法合同要求生产所致,而在于没有在出口前对新款式塑料地板的使用性能加以验证,并且合同中对于款式或品质的相关条款不严密,责任划分不清楚,导致最终的损失苦果只能由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承担。
这是湖州出口塑料地板首次因为此类原因遭国外退货。湖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,在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时,一定要明确品质条款,对客户提出的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款式必须明确责任划分,还需在国内进行必要的验证,并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